隨著AGV新的C類標準的頒布:
ISO 3691-4:2020 Industrial trucks —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verification — Part 4: Driverless industrial trucks and their systems
越來越多的生產廠家都在根據最新標準的要求修改AGV的設計,使其符合標準的要求。那么,對于應用AGV的最終用戶而言,如果購買的AGV是符合標準要求的,是否就可以認為其使用是安全的而高枕無憂了呢?今天咱們就來討論討論這個問題……
AGV應用中常見的需要考慮安全的工作場景
在AGV的應用場景中,通常有以下方面的安全需要考慮:
●AGV在生產區域穿行,在該區域工作的人員
●AGV工作區域內有手動叉車
●AGV工作區域存在十字路口和交叉口
●AGV與貨架倉庫的取貨和送貨接口
●AGV與輸送機的接口
●電池充電區
…
標準說AGV工作區域的安全防護應該這么做!
在AGV不同的工作區域,存在的傷害風險也不盡相同,只有根據不同區域的特點,制定相應的風險減少措施才有意義。在ISO 3691-4的附件A中對AGV的幾個典型的工作區域進行了定義并給出了推薦的安全保護措施:
操作區
在AGV路徑的兩側有大于0.5米寬度、2.1米高度的最小間隙,此時可依賴于AGV本身的人員檢測功能來實現保護。
危險操作區
凈空不足(<0.5米寬)和高度不足(2.1米)的區域,或是不能用人員探測手段進行保護的區域,例如貨物上下的區域。
此時可以采取的保護措施包括:
●提供逃生通道(寬0.5米,高2.1米)。
●限制最高速度
●聲光報警
●延遲屏蔽--當AGV與貨物之間的距離足夠小(例如距離貨物<180mm),確保人員無法進入后,再啟動AGV人員檢測裝置的屏蔽功能
限制區
凈空不足并且無法用人員探測手段保護的區域,例如,非常狹窄的巷道。
此時,可能的保護措施包括:
●限制運行速度,運行速度必須符合ISO 3691-4中表A.1和A.2的規定
●車輛必須發出額外的聲音和/或光學警告
●如運行速度>1.2米/秒時,則AGV運行的區域應當被視為封閉區域,應用封閉區的安全要求
封閉區
一個可以無需人員探測手段并允許AGV以任何速度可能的速度運行的區域,此時主要依靠人員進入檢測(例如采用安全聯鎖開關或帶有屏蔽功能的安全光幕)作為主要的防護措施。
熟悉的味道一樣的配方
正如皮爾磁所一貫倡導的,無論是機器人還是AGV,如果只是本體符合安全的要求,根本無法確認其應用的安全性,只有針對具體應用進行風險評估,并根據評估的結果采取相應的風險減少措施,才能夠確保最終應用的安全。
就AGV而言,不但本體需要符合安全要求,還應根據標準的要求對AGV的工作區域實施分區并進行安全評估,采取合適的安全保護措施,才能夠實現安全的AGV應用。
2025-06-06 12:38
2025-06-05 11:44
2025-06-03 18:34
2025-06-03 18:33
2025-06-03 18:30
2025-05-28 21:29
2025-05-28 21:24
2025-05-28 21:20
2025-05-26 18:37
2025-05-26 18:35